遊戲的規則? 規則的遊戲? ——記「龍爭虎鬥在濠江」中、泰擂台賽

文:錦棠 攝:艾文

自去年廣州及曼谷中泰兩方拳手二度較量,醖釀多月的第三度大戰於五月四日移師澳門綜藝館再決雄雌。

以前二次隊製得失計,兩方各一勝一敗,是以今次碰頭,中泰拳壇都顯得重視,精英盡出,比賽當日,中方要員包括武術協會主席李傑,泰方則有知名拳賽搞手未猜。而該晚重頭戰則是由「2001散打王」苑玉寳對「泰國東北虎」伶達干,自去年底苑玉寳於曼谷敗於泰方坤勒狠膝之下,為挽回個人榮譽一雪前恥,誓必拼盡,其他中方猛將包括于大衛和鄭裕蒿等實力相當,而泰方全數皆冠軍級人馬,更有去年於曼谷大敗中國拳手的阿拉猜和育狄差,來勢洶洶。

論戲碼,實屬國際一級賽事,奈何又礙於雙方「賽例」不同而又在此問題上大費周章,據兩方議訂,各派出七名拳手,前六對先進行隊制賽,六場完後按勝數較多一方判為團體勝方,可得獎金12萬元,而壓軸大戰由苑玉寳對伶達干勝方則獨得四萬元。不論勝敗,問題先現於以下賽例:拳、腿、肘(有護肘)、膝、摔均可使用,在投降時對方倒地後倒地者可得一分,此舉明顯針對以抱敵倒地破解摔法之策略,而把利點歸於己方,而筆者觀察,經過兩次中泰接戰,泰方拳手似兼練摔撻,掌握破招之法,而礙於此例,觀當晚賽事,泰方縱抱跌對手,但如對方倒地在後反而得分。

最費時是所謂「五局三勝制」,每場打五回合,於每回合完畢後即由邊裁判收集分紙交與裁判長驗票,並即時宣判勝方誰屬,只要其中一方於首三局內勝出,即無須再打餘下回合。令人費解的人是泰方無理由不知道此項賽例對己不利,泰拳手慣於首兩回合試探對手,第三、四回合內似出重擊,但在此賽例下已盡失先機,反觀中方拳手頻頻以一點即退的輕殺份力拳腳取了不少分數,在前三回合就大大領前,事實證明,當晚泰拳手還未能一時改變到慣性打法,雖有重拳毒腿把中方拳手踢得大、小腿血瘀片片,但一出來能得手,三回合下來反敗在點數之下,當晚屢見不鮮。

是以,頭五場賽事勝數全歸中方拳手,結果如下:

 (中)          (泰)

「全運之星」劉振  勝 「八臂哪吒」育訕猜
「南粵驕子」康永剛 勝 「不死鳥」碧詩鳥
「彭城小子」韓磊  勝 「聖鬥士」阿拉猜
「五星奇兵」于大衛 勝 「另丕重拳王」高狄差
「南天劍閃」林建申 勝 「火焰惡龍」鸞依訕

兩局下來,泰方可能驚覺賽例對己方不利,每當判勝於中方,已蒼怨氣,後竟演變至罷打拉隊離場,而觀眾亦覺賽例有欠公允,全場鼓噪,間中有人抛下雜物到台上,場面開始混亂,又有泰方中人搶咪大喊「不公! 假拳!」之說,更節外生枝火上加油。由於泰方罷打,大會無法交待,最後得拳壇名宿兼大會顧問的徐家傑出面與泰方交涉,並上台安撫觀眾情緒,控制局面,經再三斡旋,泰方決定放棄第六場賽事,轉由伶達干埋早出戰苑玉寳,全場戾始得平息。

筆者認為,賽例即使不公,但雙方協議在先,有法律依據,在體育精神之下,無任何理由罷賽,而由於場面一度難以控制,經中方同意,自第四場,即取消五局之勝制打法,但泰拳手亦未竟全功,鄭裕蒿既因泰方取消第六場賽事而未能出戰能達奈,全場氣氛由壓軸大戰推至最高峰。

由於泰方已五比零於隊制賽落敗,國家榮辱全壓注在伶達干這頭「東北虎」身上,許勝不許負。東北虎果然不負厚望,長距離拳腿交加掣止苑玉寳內圍摔法,而一旦被封手閃入內圍即猛揮悍拳毒膝打出,氣勢凌厲,「大寳」雖盡渾身解數,但仍在一次埋身戰中被對方以右鈎拳連拳帶肘撞破左臉,登時頭破血流,互動鐘響起始得喘息機會,但法定時間過後,教練管建民仍不讓苑出台,令人費解,一段時間後,在中方領隊出面下決定放棄再戰,伶達干終為泰方勝回漂亮一仗,獨得10萬元獎金。

筆者有以下觀點:

首先,中方拳手已慣受賽例「伴護」,打法漸遠離技術,而專攻取分之巧技,相對,抗打能力與體能則有待大大增強,賽後見幾位中方選手舉步維艱,已可見一斑。

其次,多接觸國際賽事,尊重賽例,尊重執法。任何一方必須按照事先商議的規例比賽,不應異議,至於券證,於拳賽進行其間乃至高無上執者,實不容台下旁人呼喝擾亂賽事,事緣其中一場,中方裁判長指泰方犯小錯而拳證不察,不斷喝止賽事提醒拳證,此舉令賽事受阻,後更惹來拳證親身抗議。

要推動散打也好、搏擊也好,必須多辦比賽,面對世界,開放賽例,在大家共同有利平等條件下比試,才可以真正提升散打運動。

-- 以上内容來自2002年《新格鬥》武術雜誌 第4期 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