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錦棠被人拖落水 被邀返警署落口供

昨日下午五時歐錦棠就「好姨」非禮一事,被邀往警署落口供約歷時半句鐘左右。阿棠解釋今次去警局,全因「好姨」劉月好在報章上提過,曾將整件事說給他聽,故此他亦是將從「好姨」處得知的始末,原原本本向警局再說一遍。

他更強調,沒有偏幫任何一方面。加上今次不是一般的娛樂新聞,要小心處理。問他對今次事件的可信性? 他自言不知道及好難講,不可只信片面之詞。

他記得「好姨」和他提過此事之後,她先至從電視上知道誰是李岡,她並致電問他李岡的為人。

雖然他會叫李岡做師兄,但其實與他不太熟,只是在拍李小龍傳時合作過一次。

阿棠又強調,在當時也有叫「好姨」慎重點,並要確定有否認錯人,因為報得警就事關重大。雖然成件事不可單憑表面判斷,但始終無做過的話,是不用驚的。

-- 以上內容來自1996年10月25日 新報 --